州县官的银两MOBI,EPUB,AZW,PDF,TXT,KINDLE

作者: 曾小萍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
原作名: The Magistrate's Tael: Rationalizing Fiscal Reform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g China
译者: 董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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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官的银两: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

非正式经费体系是中国传统政治经济固有矛盾最生动的表现形式之一。尽管清朝追求宽仁的统治,但早已注定了中国人将永无宁日,遭受官员、胥吏以及众多有权势的地方掮客的朘削,而这些人正是利用政府脆弱的财政制度在收税过程中充当中间人。只有承认需要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全面的重组,政府才有希望和邪恶的腐败官僚制度做斗争。这就意味着要摒弃清朝的合法性赖以存在的一些基本的善政原则。

阻止建立更为合理的地方财政并非出于无知。清初所开创的许多改革,针对的是消除与非正式经费体系相联系的最为显著的弊端。早在顺治元年就禁止加派,康熙皇帝两次对加派予以告诫,允许人们告发那些一意孤行的官员。 [1] 毋庸赘言,这种做法还在继续,但是因对重赋厌恶至极,许多官员宁愿对加派视而不见,也不承认它的必要性并使之合法化。康熙皇帝自己说过:“如州县官只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 [2] 当川陕总督年羹尧乘机请求火耗合法化时,康熙皇帝表示反对。年羹尧指出,他所辖地区的非法加派已高达正项钱粮的40%~50%。很显然,州县官需要额外的经费,因此他建议允许州县官保留一部分火耗以支付衙门的开支并弥补亏空。康熙皇帝告诫年羹尧,对于私派应给予更加严厉的惩处,但对该问题未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法:

州县用度不敷,略加些微,原是私事。朕曾谕陈瑸云:加一火耗,似尚可宽容。陈瑸奏称:此是圣恩宽大,但不可说出许其如此。其言深为有理。此举彼虽密奏,朕若批发,竟视为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岂受乎? [3]

康熙皇帝没有否认年羹尧请求的内在逻辑,只是说,如此做法就是同意加赋的合法化并承认加派的合理需求。而且,尽管政府的确采取了法律的手段以规范官员的行为,但康熙皇帝的陈述反映出对于儒家善政原则的一个非常狭义的解释,这就是,制度性变革不是解决腐败的最终方法,只有部分操守好的官员自我克制才能实现这一目的。正是为了这一原因,康熙皇帝更愿意视加派为私事,这也是为什么他对于那些能将“私派”限定在最低程度内的官员予以褒奖的原因。他未能直面的问题是:一个好官根本就不该有任何的加派。

如果康熙皇帝反对制度性变革自有其原则的话,那么官僚对此的反对就在于有更直接的利益,因为其中隐匿着大量的地方需求和地方腐败。州县官更欢迎不安全的非正式经费体系,而不愿甘冒风险,接受合法化所带来的中央政府官员对他们控制的强化。 [4] 在他们看来,中央政府官员不太理解各省下属机构的行政困难和财政需求。中央官员对于自己仓库状况的焦虑,使得他们低估了地方的需求,而无知使他们怀疑那些确实是在从事地方财政改革事业的极少数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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