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墨洛温王朝的王后们MOBI,EPUB,AZW,PDF,TXT,KINDLE
法兰克王朝历史的生动切面,以女性学的视角探究欧洲中世纪社会面貌。
从克洛维到克洛塔尔,讲述法兰课国王们丰功伟绩背后的故事;从克洛蒂尔德到鲍尔希尔德,将历史的荣耀归还墨洛温的王后们。
婚姻习俗、财产分配、王位继承、兼并战争、信仰变迁,一部以王后为线索的中世纪日耳曼微型百科全书。
法兰克墨洛温王朝的王后们
第二节 墨洛温王室的婚姻与继承一 墨洛温王室的婚姻习俗
一些学者认为,中世纪早期墨洛温王室的婚姻习俗融合了罗马因素、基督教因素和日耳曼因素。[1]
但实际上,墨洛温王室婚姻习俗体现的仍然是日耳曼婚姻习俗。
在塔西佗的笔下,我们找到了有关日耳曼婚姻习俗的记载。“他们几乎算是唯一一些以一个妻子为满足的蛮族人,即便有极少数例外,也不是性欲驱使,而是由于他们出身高贵吸引了大量求婚者。”[2]
“男孩是迟婚的,保存精力达到成年才婚配。女孩子也不忙于结婚,要等到和男子一样年纪和身高时,她们才与自己年龄和力量相当的男子结婚,孩子们遗传了他们父母的强壮。”[3]
从中可以看出,公元1世纪少数日耳曼人是多妻的。现代历史学家将日耳曼婚姻分为四大类:一是合法婚姻(Muntehe),类似于罗马的夫权婚姻,要具备三个主要条件:父母同意、有嫁妆、有晨礼(morgengabe),父亲将他对女儿的父权转移到女婿手中;二是和平婚姻(Friedelehe),类似于罗马的无夫权婚姻,没有嫁妆,也不转移父权;第三类和第四类婚姻是从第二类中衍生而来,第三类是抢婚(Raubehe),第四类是买卖婚姻(Kaufehe)[4]
。第一类合法婚姻中产生的妻子最有资格称之为王后,因而,克洛蒂尔德、布伦希尔德、加尔斯温特是合法的王后。麦克纳马拉和维姆普指出,“尽管在最早的日耳曼法典中都没有发现古老的抢婚习俗,但6世纪后期的历史学家、图尔的格雷戈里的血腥记载充满了太多战场上结成的婚姻”[5]
。拉戴贡德作为克洛塔尔一世的战利品,似乎隐现了抢婚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