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免费阅读资讯-电子书PDF/EPUB/MOBI/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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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苏成捷(Matthew H. Sommer)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品方: 大学问
原作名: Sex, 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译者: 谢美裕 / 尤陈俊
出版年: 2023-5
页数: 608
第一节 “奸”的概念界定及其涵盖范围
本章首先将对中国帝制晚期的那些法典中用于描述性犯罪的一个基本术语——“奸”的定义加以概述。“奸”字可被作为名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使用,在英语当中没有可与之完全对译的相应词语。“不当的性交”(sexual intercourse out of place)或“非法的性交”(illicit sexual intercourse)这些表述最接近“奸”字之意,但皆显得既别扭又不精确。并且,“性”这一维度,仅仅是“奸”字所具有的那些宽广含义中的一部分,这就好比对于不当的性关系的焦虑,只是那种关于道德失序和政治失序的更普遍忧惧当中的一部分而已。
在整个中国帝制时期,关于“性”方面的正统观念的准则,乃是一种将人际关系当中的得体举止与政治秩序相关联的关于社会控制的意识形态。这种关联是儒家学说的核心要旨所在。就像许多道德学说体系那样,儒家学说认为父权家庭的等级体系是合法的政治权威所应遵循的典范。《论语》在其第一篇中便写道:“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正如上述引文所言,儒家学说将子女向其父母、祖先尽孝道视同于臣民向统治者表达忠诚。“性”(sex)作为传宗接代的一部分,在孝道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恰如孟子的那句名言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瞿同祖对此的解释是:“我们或可说为了使祖先能永享血食,故必使家族永久延续不辍。祖先崇拜可说是第一目的,或最终的目的。我们因此不难明了为什么独身或无嗣被认为是一种愧对祖先的不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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